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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选型的防腐问题

石化企业的大部分场所应根据室外环境考虑设备的选择。一般室内环境是指建筑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被风雨或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的内部环境。石化企业的生产场所大多没有围墙或环境框架。这种地方还可能受到雨雪的袭击,暴露在阳光下,冬天的温度和室外,在这样的环境中的电气设备仍然适合于户外类型。室外型是根据0类轻型防腐要求设计制造的。

只有基本系列防爆电气产品不能满足石化场所防腐的需要。通常,基本系列防爆电气产品,如基本系列防爆三相异步电动机,根据自身技术条件的要求,只具有轻腐蚀性能。在产品试验中,根据400℃、12周交替湿热试验,考虑隔爆表面腐蚀和绝缘介质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因此,在石油化工重腐蚀场所使用这种产品,其防腐性能远远不够。然而,在订购防爆电气产品时,一些石化企业往往不重视提出防腐要求,一般只选择防爆电气产品的基本系列。

防爆标准增加了用户对防爆电气产品防腐的要求。"GB3836.1-83"防爆环境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已明确规定,具有轻微耐腐蚀要求的I类(即煤矿)和II类(即工厂)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标准"第28章的要求进行水热试验。2000年修订的新防爆电气设备标准采用了IEC标准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保留了湿热试验一级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但II类防爆电气设备没有这一要求。这里应该指出的是,II类防爆电气设备没有湿热试验要求,这并不意味着II类设备不需要进行湿热试验,而是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环境的腐蚀要求,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确定是否有必要,这就增加了用户对设备防腐要求的责任,更有利于石化防爆电气产品防腐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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